從2018年5月1日起,北京市將調整機動車停車場計時收費有關政策,白天占道停車停滿15分鐘、夜間占道停車停滿2小時后才收取費用。實行計時收費的停車設施,停滿1個計時單位后方可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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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發(fā)改委和交通委聯(lián)合印發(fā)了《關于北京市停車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調整停車收費政策。調整前,白天占道停車場停車不足15分鐘按15分鐘計算收費,夜間不足2小時按2小時計算收費。從5月1日起,新的收費政策調整為:白天占道停車不足15分鐘(1個計時單位)的不收取費用;夜間占道停車不足2小時(1個計時單位)的不收取費用。
為配合停車秩序治理,將占道停車場白天停車時段改為7:00-19:00,夜間停車時段改為19:00-次日7:00,延長了夜間停車時段。
同時,其他實行計時收費的停車設施,在5月1日以后,也將根據《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規(guī)定,滿1個計時單位后才能收取停車費。(記者張偉澤)
轉自:中央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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