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fā)布新規(guī),地方債迎來規(guī)范發(fā)展“大時代”


作者:崔文苑    時間:2014-10-08





  繼新版預算法為地方政府舉債開出“明渠”后,國務院10月2日發(fā)布的《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又清楚勾勒了地方債務治理路線圖,明確規(guī)范地方政府舉債行為、防范化解債務風險。這意味著,在經濟轉型的關鍵時期,我國以修明渠、堵暗道方式構建的地方債體系將全面上路——

  10月2日,《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出臺,對地方政府債務“借”、“用”、“還”等重點問題以及如何處理存量債務等難點問題予以明確。由此,地方政府舉債迎來了規(guī)范發(fā)展的“大時代”。圍繞《意見》中的改革亮點,《經濟日報》記者采訪了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和多位財稅專家。

  借債:政府債券是惟一來源

  目前,地方政府有30多種舉債方式。“過去地方政府舉債融資不規(guī)范,又缺乏有效監(jiān)管,造成債務風險累積。”財政部預算司有關負責人說。

  有關專家表示,《意見》出臺后,將出現兩個重大變化。第一,30多種政府債務融資渠道將不復存在,政府債券成為地方政府舉債法律層面的惟一來源。第二,明確了舉債主體,政府債務只能由政府及其部門舉借。

  根據《意見》,省級政府可以適度舉債,市縣級政府確需舉債的由省級政府代為舉借?!暗牵~度需要限制在省級發(fā)債總體額度之內?!必斦控斦茖W研究所所長劉尚希分析說,地方政府債務實行限額管理,由國務院確定并報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批準,分地區(qū)限額由財政部根據客觀因素測算后報國務院批準并分配到各省份,因此,省級或市縣級發(fā)債都要控制在全省額度內。

  不少人擔心,在地方財力本就吃緊的狀況下,這種做法會不會影響經濟發(fā)展?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副院長白重恩表示:“這并不是說立刻就只允許發(fā)政府債,還是有一個過渡期的,在這個期限內,允許繼續(xù)通過銀行貸款等融資方式籌集。”他進一步分析說,《意見》鼓勵承擔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的企業(yè)通過市場化方式融資,保障房等也可以發(fā)行專項債券增加資金來源,因此不會影響經濟發(fā)展。

  用債:債務資金納入預算管理

  允許地方政府發(fā)債,并非全面放開,而是通過納入預算管理和預算公開的方式,切實發(fā)揮好人大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作用。

  那么,應該如何規(guī)范債務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意見》進行了明確。

  首先,要限定債務用途。“債務資金只能用于公益性資本支出和適度歸還存量債務,不得用于經常性支出,要建立對違規(guī)使用債務資金的懲罰機制?!必斦款A算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其次,要將地方政府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據了解,地方政府債務分為兩種:一種是沒有收益的、公益性事業(yè)發(fā)展舉借的一般債務,另一種是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yè)發(fā)展舉借的專項債務。根據《意見》,一般債務收支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專項債務收支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或有債務確需政府承擔償債責任的,償債資金要納入預算管理。

  還債:中央政府不會救助

  在賦予適度舉債權限的同時,如何讓地方政府明確并有效落實償債責任,是控制債務風險的重要方面。為此,《意見》明確要求劃清償債責任,地方政府對其債務負有償還責任,中央政府實行不救助原則。同時,還需要劃清政府債務和企業(yè)債務的邊界,切實做到誰借誰還、風險自擔?!斑@就意味著,政府債務不得通過企業(yè)舉借,企業(yè)債務也不得推給政府償還?!敝醒胴斀洿髮W中國公共財政與政策研究院院長喬寶云說。

  對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的項目,該如何劃分政府與企業(yè)的責任?喬寶云認為,應簽訂契約,寫清各自承擔的責任。比如,政府投入1億元購買某項服務,政府與企業(yè)的關系只限定于購買服務上,與因項目發(fā)生的債務沒有關系。

  《意見》還指出,要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對債務高的地區(qū)進行風險預警,督促其積極采取措施,逐步降低風險。

  融資平臺:將經營性項目推向市場

  融資平臺公司是以往地方政府舉債搞建設的一個重要融資渠道,但也出現了融資成本高、資金使用缺乏監(jiān)管、償債責任不強、風險難以控制等問題。

  對此,新版預算法在賦予地方政府舉債權的同時,明確地方政府不得以政府債券以外的任何形式舉借債務。按照上述要求,此次出臺的《意見》明確了剝離融資平臺公司政府融資職能,融資平臺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債務。

  那么,以前由融資平臺公司融資的項目在職能剝離后應如何處理?財政部預算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可以有以下3種渠道。其一,對商業(yè)房地產開發(fā)等經營性項目,要與政府脫鉤,完全推向市場,其債務等同于一般競爭性企業(yè)的債務。其二,對可以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的準公益性項目,要積極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其債務由項目公司按照市場化原則舉借和償還。其三,對沒有收益、難以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的純公益性項目、確需舉債的,由政府發(fā)行債券融資。

  過渡期:妥善處理存量債務

  為確保改革平穩(wěn)過渡,《意見》還制定了各項過渡期措施。

  一是發(fā)行政府債券置換符合條件的存量債務,降低政府利息負擔。據了解,一些融資平臺公司舉債成本過高,造成政府利息支出壓力較大,這些債務期限又較短,有錯配風險?!霸谝恍┑胤秸畟园l(fā)自還試點中,利率多在4%左右,成本明顯要低于其他融資方式,將短期債務逐步置換為長期債務利于優(yōu)化債務結構?!眲⑸邢Uf。

  二是妥善償還存量債務。《意見》要求,對項目自身運營收入不足以還本付息的債務,通過依法注入優(yōu)質資產、增強盈利能力等措施增強償債能力;確需政府償還的債務,地方政府要切實履行償債責任,必要時可以處置政府資產。

  “這將有利于地方政府釋放信用價值?!眴虒氃品治稣f,地方政府自主發(fā)債融資,要接受市場檢驗,其信用價值越高,融資成本就越低。這將促使地方政府加強信息公開,提升政府信用。

  地方“政府債務”和“政府性債務”有何不同

  此次出臺的國務院意見中同時在文中出現了“地方政府債務”和“地方政府性債務”兩種表述,這兩個概念是否相同?不同表述出于何種考慮?

  對此,財政部預算司有關負責人解釋說,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涉及的債務范疇并不相同。地方政府性債務的范疇,除包括政府舉借的債務外,還包括事業(yè)單位、融資平臺公司等舉借的政府性質的債務。按照規(guī)范管理的要求,今后地方政府只能由政府及其部門通過發(fā)行政府債券的方式舉借,只會保留“政府債務”,不再有通過企事業(yè)單位舉借的政府性債務。

  “考慮到《意見》既要規(guī)定今后的規(guī)范管理,也要兼顧存量債務的過渡處置,因而在不同的政策點采用了不同的表述?!边@位負責人說。

來源:中國經濟網—《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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