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波尼亞以侵害商標權為由將青島鑫復盛餐飲有限公司及第三方平臺京東商城告上了法庭。
波尼亞訴稱,兩被告未經原告許可共同實施了侵犯涉案商標權的行為,在京東商城網站周欽公旗艦店銷售醬豬蹄、鹵豬腳熟食,使用“流亭豬蹄”字樣的標識;所銷售的醬豬蹄、鹵豬腳等熟食的外包裝正面以及禮盒外包裝正面、網店顯著位置、產品說明介紹內容等突出使用“流亭豬蹄”標識,與波尼亞于2016年提出申請并于2017年獲得注冊的“流亭豬蹄”商標標識相同。
而京東商城作為電商平臺,為鑫復盛實施侵權行為提供宣傳、銷售、服務等,同樣被控侵權。
波尼亞認為兩被告的行為構成了商標侵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銷售涉案商標標識的侵權產品、銷毀帶有涉案商標標識的產品庫存、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0萬元等等。
北京市西城區(qū)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后認為,在2016年波尼亞注冊“流亭豬蹄”商標之前,“流亭豬蹄”已成為青島市城陽區(qū)流亭當地長期普遍使用并被當地公眾認可的具有地域性特點的著名特色豬蹄小吃,是對流亭地區(qū)豬蹄制作技藝的統(tǒng)稱。
城陽區(qū)有眾多餐館皆以“流亭豬蹄”為招牌并售賣“流亭豬蹄”,可見,“流亭豬蹄”這一特色小吃已經進入了公共領域,成為了具有地域性特點的特色豬蹄小吃的通用名稱。
波尼亞雖然擁有“流亭豬蹄”的注冊商標權,但提到“流亭豬蹄”,相關公眾首先聯想到這是青島市城陽區(qū)的知名特色小吃,而不是具體某家公司生產的豬蹄。
如果僅僅因為波尼亞注冊了“流亭豬蹄”商標,就禁止當地他人正當使用“流亭豬蹄”這一具有地域性特點的標識,勢必會擾亂當地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因此,波尼亞無權禁止他人對“流亭”“流亭豬蹄”標識的正當使用。
而且,鑫復盛公司是將“周欽公”標識與“流亭豬蹄”標識結合使用,“流亭”系地名,“豬蹄”代表商品的原料,“周欽公”才是顯著標識。鑫復盛公司對“流亭豬蹄”的使用系對流亭當地特色豬蹄小吃的描述性使用,而非商標意義的使用,屬于正當、善意地使用。
為此,北京市西城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青島波尼亞食品有限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另據悉,波尼亞已經提起了上訴。
本文轉自獵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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