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PPP專屬條例將出臺 專家稱應定位民商法降低不確定性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作者:陳益刊    時間:2017-08-22





  項目擬投資額超16萬億元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正迎來一個關鍵節(jié)點——PPP領域最高層級法律的公開征求意見期。
 
 
  這部由國務院法制辦近期公布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條例(征求意見稿)》(下稱“PPP條例”),已經引起業(yè)內關注,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8月22日。
 
 
  近日,在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舉辦的PPP立法研究成果發(fā)布暨研討會上,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院長劉尚希認為,從PPP條例中可以看到立法的積極與進步。
 
 
  不過,劉尚希也建議,PPP條例的定位應當進一步明確為民商法,即政府必須定位在經濟主體、民事主體的地位上,與社會資本平等地開展名副其實的伙伴合作關系,給社會資本吃下定心丸,將政企合作的不確定性降到最低程度。
 
 
  PPP條例是我國目前法律層級最高的PPP條例,征求意見稿包括總則、合作項目的發(fā)起、合作項目的實施、監(jiān)督管理、爭議解決、法律責任和附則7章,共50條,6000余字,意在規(guī)范擬投資額破16萬億的PPP發(fā)展和解決當前一些問題。
 
 
  劉尚希認為,PPP條例最大的進步在于體現了共治理念,不再提政府特許經營。“突破特許經營意味著突破傳統(tǒng)的計劃體制對政府的深刻影響。從PPP來看,應該已經擺脫了,現在沒有談政府特許經營的問題。”
 
 
  他表示,PPP條例另一大進步之處在于問題導向,著力解決目前PPP中存在的各類問題,控制風險。
 
 
  這些問題包括PPP合作項目范圍有泛化傾向,合作項目決策不夠嚴謹、實施不夠規(guī)范;社會資本方顧慮較多,特別是民營資本總體參與度不高等。
 
 
  不過,在劉尚??磥恚琍PP條例還有不完善的地方,比如PPP項目合同還有不清楚的地方,而這本質上是PPP條例的定位不夠明確。“政企合作具體過程中的平等伙伴關系,體現在立法定位上應該是民商法,而不是行政法或經濟法。只有立足于民商法,才能真正把政府與社會資本之間的關系在法律上做出明晰的確定,進行規(guī)范。”
 
 
  他表示,在推進政企合作中出現的各類問題歸納起來就是面臨各種各樣的不確定性,政府和社會資本對彼此都不放心,比如社會資本擔心政府簡單粗暴干預項目運行,不履行合同;政府則擔心社會資本撂挑子,承擔潛在的財政風險、公共風險。而PPP條例核心是要將這些不確定性因素降到最低。
 
 
  劉尚希表示,在PPP條例中,政府必須定位在經濟主體、民事主體的地位上,與社會資本成為名副其實的平等的伙伴合作。這樣才能給雙方吃下定心丸,有事情好好商量。之所以說民商為基礎,是因為民商一大內涵是商量,政府跟老百姓商量,跟社會資本商量,商量辦事,這樣才是平等,才是企業(yè)精神。
 
 
  “PPP條例只有明確好定位,才能將政府風險和社會資本風險不確定性降到最低,這也是防控風險的基礎。”劉尚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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