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天然氣出廠價格最終應通過市場競爭形成


作者:安蓓    時間:2010-06-12





  近期發(fā)布的經濟體制改革意見明確將推進天然氣價格改革作為今年我國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的重點工作之一。分析人士指出,從近日上調國產陸上天然氣出廠基準價格并改進天然氣價格管理辦法的舉動中,可以看出我國天然氣價格改革的思路。

  近日批準公布的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提出,在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和環(huán)保收費改革方面,要逐步理順天然氣與可替代能源的比價關系。

  “此次上調國產陸上天然氣出廠基準價格并改進天然氣價格管理辦法,邁出了我國天然氣價格改革的重要一步。其中,理順天然氣價格與可替代能源的比價關系是最大的進步。有利于緩解當前我國天然氣價格偏低帶來的需求過快增長的問題。”中國石油大學工商管理學院教授劉毅軍說。

  國際市場天然氣價格通常為等熱值原油價格的60%左右出廠環(huán)節(jié),而目前國產陸上天然氣平均出廠基準價格僅相當于國際市場原油價格的25%左右。與其他可替代能源價格相比,國內天然氣價格相當于等熱值液化石油氣價格的四分之一,燃料油價格的三分之一,進口天然氣價格的一半左右。由于國產天然氣價格大幅度低于其他可替代能源價格,各地爭上以天然氣為原料或燃料的高耗能項目,紛紛進行“油改氣”,導致天然氣需求過快增長,部分地區(qū)“氣荒”和加氣難現象時有發(fā)生。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認為,隨著進口天然氣占比的上升,我國天然氣價格最終將走上與國際逐步接軌的道路。

  劉毅軍指出,此次改進天然氣價格管理辦法,總體上堅持了走天然氣出廠價格最終通過市場競爭形成的目標軌跡。

  國家發(fā)改委的通知明確,取消價格“雙軌制”,并軌國產陸上天然氣一、二檔氣價,將出廠基準價格允許浮動的幅度統(tǒng)一改為上浮10%,下浮不限,供需雙方可以在不超過出廠基準價格10%的前提下,協(xié)商確定具體價格。明確車用天然氣與汽油比價關系兩年內調整到位,保持車用氣的合理比價;首次明確研究推行天然氣季節(jié)性差價、峰谷差價和可中斷氣價等差別氣價政策。(新華社記者 安蓓)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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