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生態(tài)環(huán)境部就組織起草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草案修改稿)》(簡稱修改稿)公開征集意見。
修改稿明確,國務院生態(tài)環(huán)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國務院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對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機構和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機構進行監(jiān)督管理。
修改稿指出,碳排放配額分配包括免費分配和有償分配兩種方式,初期以免費分配為主,根據國家要求適時引入有償分配,并逐步擴大有償分配比例。
修改稿提出,國家建立碳排放交易基金。向重點排放單位有償分配碳排放權產生的收入,納入國家碳排放交易基金管理,用于支持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和溫室氣體削減重點項目。
修改稿指出,本條例施行后,不再建設地方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本條例施行前已經存在的地方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應當逐步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轉自:期貨日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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