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25萬人不再交個稅 專家解答過節(jié)費咋計稅


時間:2011-09-08





個稅改革受益者集中在月收入4000~8000元

過節(jié)費、福利費、年終獎咋計稅,專家解答

今日起,新個稅法全國開始實施,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標準將提高到3500元,新個稅法實施后,月收入低于3500元(扣除“三險一金”后)的工薪族不再繳納個稅。

鄭州市現(xiàn)有申報個稅人員月收入在2000~3500元的大約有25萬人,這也就意味著新政策執(zhí)行以后,鄭州市將有25萬納稅人不再交納個人所得稅;鄭州市每年將減收8.88億元,減收近四成。

新稅法新變化

昨日,關于個稅新法的變化,鄭州市地稅局所得稅處副處長吳敏作了詳細介紹。

新個人所得稅法修改的主要內容為:

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由現(xiàn)行的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500元。

工資薪金所得稅率結構由現(xiàn)行9級超額累進稅率減少為7級,第一檔稅率由5%降低為3%,取消15%和40%兩檔稅率,擴大3%和10%兩個低檔稅率的適用范圍,同時對級距作相應調整。

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個體工商戶業(yè)主、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自然人投資者取得生產經營所得的減除費用標準,也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500元;

相應調整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和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稅率級距,將生產經營所得稅率第一級級距,由年應納稅所得額5000元調整為15000元,其他各檔級距也相應做了調整,普遍降低了個體工商戶的負擔。

申報交納稅時間也延長了,扣繳義務人、納稅人申報繳納稅的時限,由現(xiàn)行的次月7日內延長至15日內。

個稅疑問看過來

關于這次個人所得稅調整的很多疑問,鄭州市地稅局局長李新峰專門回答了記者提問。

疑問一:8月工資9月發(fā)如何計稅?

答:具體到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而言,是指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稅法修改后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如王先生2011年8月份應得工資為5000元(扣除三險一金之后),于9月5日發(fā)放,其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算法應為:應納稅額=5000元-3500元=1500元,其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分別為3%和0元,個人所得稅額=1500×3%-0=45元。

疑問二:適用稅率級次為何由9級簡并為7級?

答: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稅率表由9級簡并為7級,主要考慮到:現(xiàn)行工資薪金所得9級超額累進稅率存在級次過多、低檔稅率級距累進過快等問題,有必要對稅率級次級距進行適當調整,減少稅率級次,調整級距。

疑問三: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項目應納稅額如何計算?

答: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的投資者(合伙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產經營所得,應適用稅法修改后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按照稅收法律、法規(guī)和文件規(guī)定,先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再計算全年應納稅額。其2011年度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全年應納稅額=前8個月應納稅額+后4個月應納稅額。

舉例:某個人獨資企業(yè)按照稅法和相關規(guī)定計算出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為4.5萬元(2011年前8個月減除費用標準為每月2000元,后4個月的減除費用標準為每月3500元),則其全年應納稅額計算如下:

前8個月應納稅額=(45000元×30%-4250元)×8/12=6166.67(元)。

后4個月應納稅額=(45000元×20%-3750元)×4/12=1750(元)。

全年應納稅額=6166.67元+1750元=7916.67(元)。

疑問四:涉外人員附加減除費用咋調整?

答:此次修改《實施條例》時采取與2008年修改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相同的做法,在涉外人員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500元的同時,將其附加減除費用標準由每月2800元調整為每月1300元。這樣,涉外人員總的減除費用標準保持現(xiàn)行每月4800元不變。

疑問五:除了調整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費用減除標準,還有哪些納稅人的費用減除標準同步調整?

答:為公平稅負,還需要對兩類納稅人的必要減除費用進行相應調整:一是對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必要減除費用,已經在修改《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中明確,將其必要減除費用由每人每月2000元調整到3500元;二是對個體工商戶業(yè)主、個人獨資和合伙企業(yè)的個人投資者的必要減除費用,通過財政部、稅務總局的規(guī)范性文件,明確其由每人每月2000元調整到3500元。

月收入4000元左右大多免稅

據(jù)吳敏介紹,個稅起征點上調至3500元,這個3500元指的是扣除“三險一金”后的到手工資,實際上,工資收入在4000元左右的職工大多能免交個稅。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guī)定,單位和個人按照規(guī)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基本醫(yī)療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屬于免征個人所得稅項目。

此外,相關規(guī)定還指出,超過國家規(guī)定比例或基數(shù)提留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計算機等不屬于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

市地稅局測算,此次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將對我市個人所得稅收入產生較大影響,每個月將減收個稅7400萬元,全年合計減收8.88億元,減收近四成。

吳敏說,對納稅人來說,特別是中低收入的納稅人,個人所得稅稅負減輕,這次個稅改革的受益對象主要是月薪在4000~8000元的這些人。

(來源:“鄭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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