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記者從內蒙古血液中心了解到,9月1日起,內蒙古無償獻血者在全區(qū)的19家采供血機構中,異地用血可實現(xiàn)報銷結算,報銷范圍包括無償獻血者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親屬等。日前,內蒙古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qū)無償獻血者及相關人員異地用血報銷工作方案》。
《方案》規(guī)定:自獻血之日起三個月后,無償獻血者本人五年內醫(yī)療臨床用血時,無限量免費用血,五年后醫(yī)療臨床用血時,按照獻血量等量免費用血;獻血者配偶、父母、子女五年內醫(yī)療臨床用血時,按照獻血量等量免費用血;獻血者本人獻血累計1000毫升以上者,根據(jù)臨床治療需要,本人終身無限量免費用血,配偶、父母、子女終身按照獻血量等量免費用血。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qū)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辦法》以及相關標準,給予獻血者輸血費用的報銷。輸血費用中的配血、儲血及輸注費用等不屬于報銷范圍。
無償獻血者及相關人員在自治區(qū)內異地用血報銷費用時需同時提交:獻血者本人無償獻血證原件;有效身份證件獻血者、用血者、委托代辦人原件;就診醫(yī)院出具的血清單和用血發(fā)票復印件;獻血者配偶、父母、子女用血報銷時,需提供與獻血者關系的有效證明如戶口本、結婚證、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
來源: 內蒙古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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