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fā)關于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對流浪未成年人實行更加積極主動的救助保護,從源頭著手建立預防未成年人流浪的長效機制。
《通知》要求,各級各地要進一步完善政府主導、民政牽頭、部門負責、社會參與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機制,健全部門協(xié)調(diào)機制,完善流出地、流入地對接機制,對流浪未成年人實行更加積極主動的救助保護。
縣級以上政府要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聯(lián)席會議制度;公安、民政、城管等部門要做好流浪乞討未成年人的發(fā)現(xiàn)、護送、救助和接送返鄉(xiāng)等工作;財政部門要做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資金保障工作,協(xié)助落實好針對救助機構(gòu)的工資傾斜政策;教育、司法、衛(wèi)生等部門要指導救助保護機構(gòu)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文化和法制教育、心理疏導、行為矯治、技能培訓等救助保護服務;交通運輸、鐵道等部門要在購票、進出站、乘車等方面為流浪未成年人返鄉(xiāng)提供便利。
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做好救助保護、打擊拐賣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矯治等急需加強的重點工作。要通過積極開展聯(lián)合巡查,實現(xiàn)救助保護經(jīng)?;R獜V泛開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專項行動,基本實現(xiàn)明年底全省城市街面無流浪兒童的目標。要建立預防未成年人流浪的長效機制,落實好義務教育、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養(yǎng)、扶貧開發(fā)等相關政策,強化家庭、學校、社會責任,最大限度地從源頭上防止未成年人外出流浪乞討。
我省將引導、鼓勵、支持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與救助服務,引導慈善公益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救助服務。
來源:四川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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