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排污權交易指標2項變6項


時間:2012-06-21






  7月1日起實施,今后所有新建項目必須購買排污指標

  本報6月20日訊 今日,記者從省環(huán)保廳了解到,7月1日起,山西省排污權交易中心的交易指標將由原來的2項擴展到6項。

  為改善環(huán)境,讓排污企業(yè)能夠積極采取相關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我省開始實施排污權交易制度,并于去年10月21日成立了排污權交易中心,作為“十一五”期間污染物減排考核的主要指標,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首當其沖,成為排污權交易的主要指標,率先在交易中心開始交易。

  為應對環(huán)保形勢發(fā)生的新變化,環(huán)保部將水中的氨氮和空氣中的氮氧化物兩項指標列入“十二五”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中,而我省又自加壓力,將工業(yè)煙塵、粉塵也納入污染物考核指標中,從今年起,考核指標由原來的2項擴展為6項。

  省環(huán)保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從目前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的交易情況來看,這種通過經(jīng)濟手段來減少污染物排放的方式無疑是值得肯定的,也正因如此,為落實新增四項污染物的減排工作,省環(huán)保廳通過多方調(diào)研,在4月中旬時,就完成了對氨氮、氮氧化物、煙塵和工業(yè)粉塵的基準價測算,并提交物價部門核準。

  目前,這4項污染物基準價已經(jīng)確定,7月1日起,排污權交易中心的交易指標也將正式由原來的2項擴展為6項。按照要求,今后所有新建項目必須購買排污指標,企業(yè)有多余的排污指標也可賣出。在買賣過程中,買賣雙方需要給排污權交易中心繳納一定的交易手續(xù)費,這項費用屬服務性收費,收費標準暫定為交易成交價格總額的1.5%,由排污權交易雙方各繳納0.75%。

  來源:山西新聞網(wǎng) 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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