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對非遺項目保護單位進行調整和認定


作者:許心怡    時間:2015-01-23





  據(jù)文化部非遺司透露,自2011年08月《關于加強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chǎn)代表性項目保護管理工作的通知》(文非遺發(fā)〔2011〕38號)下發(fā)以來,文化部建立國家級項目定期自查、報告機制、督促檢查和社會監(jiān)督機制,對國家級項目實施動態(tài)管理。近兩年,文化部已對554家“非遺”項目保護單位進行了調整和重新認定。其中,由于履責不力、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不具備履責能力和條件等原因而進行變更的單位有300余家。

  據(jù)了解,2012年9月,文化部根據(jù)督查情況作出了對天津市紅橋區(qū)回族大刀隊等105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chǎn)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進行調整、撤銷的決定,取消了97個單位的保護單位資格,對履責不力的提出批評或撤銷保護單位資格。2013年初下發(fā)了《文化部辦公廳關于調整和認定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chǎn)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的通知》,對433個第一、二批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進行了調整和重新認定。2014年初發(fā)布了《關于調整和重新認定部分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chǎn)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的通知》,對鼓舞花鈸大鼓等121個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的保護單位進行調整和重新認定。

  目前,文化部正在對各地提交的變更保護單位材料進行審核,并將于近期調整一批國家級項目保護單位。未來,文化部將逐步完善定期對存在問題的保護單位進行調整、淘汰,以督促保護單位對項目進行有效保護的工作機制。同時,文化部還將加大管理力度,加強對保護單位履責能力和履責效果的監(jiān)管。(記者許心怡)

來源:人民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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