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網(wǎng)站7月30日公布了《舊電器電子產品經營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擬對舊電器電子產品的收購、維修、翻新、銷售等進行規(guī)范,要求對收購的舊電器電子產品建立檔案資料。
根據(jù)意見稿,舊電器電子產品經營者應當查驗收購的舊電器電子產品質量狀況、性能情況和主要部件的維修、翻新情況及翻新件的商標、生產者信息,以此作為定價依據(jù),并將查驗結果和收購價格一并記入產品檔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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