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商務部公布了《商務部實施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yè)安全審查制度的規(guī)定》?!兑?guī)定》指出,外國投資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實質規(guī)避并購安全審查,包括但不限于代持、信托、多層次再投資、租賃、貸款、協(xié)議控制、境外交易等方式。
《規(guī)定》明確,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yè),屬于并購安全審查范圍的,外國投資者應向商務部提出并購安全審查申請。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外國投資者共同并購的,可以共同或確定一個外國投資者向商務部提出并購安全審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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