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在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調控重點工作中,將“控價格,防‘地王’”擺上了桌面。日前,該部發(fā)出通知稱,嚴防出現(xiàn)高價地,堅決杜絕土地出讓中,出現(xiàn)樓面地價超過同類地價歷史最高價的情況。
增加中小型限價房供地
去年“兩會”期間,北京連出“地王”,而在今年兩會召開間隙,國土部公布此工作重點,也將“防‘地王’”作為今年工作的重點任務和基本要求之一。
國土部定下目標,今年要增加公共租賃住房和中小套型限價商品住房供地,促進房價合理回歸。
完善招拍掛供地政策
地王頻現(xiàn)除市場因素外,招拍掛制度中的不合理成分,也被認為是產(chǎn)生這一現(xiàn)象的原因之一。
2011年,國土部則要求各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供應商品住房用地前,要按照本地區(qū)向社會公布的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以及擬供宗地所在區(qū)域的房價地價水平,合理確定出讓底價的控制區(qū)間。
保障房供地實行責任制
國土部對地方2011年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的編制定出時間表。國土部要求,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分別在4月上旬、7月上旬和明年1月上旬,匯總各地情況及時上報。部將分3次向社會公布各省區(qū)、市供地計劃及落實情況。
今年,我國將建設1000萬套保障性住房,國土部決定今年對落實國家1000萬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用地實行責任制,由地方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主要領導人負全責,12月底前總結考核各地落實情況,對未完成國家下達任務的市縣要向社會公示,追究責任。
土地復墾條例發(fā)布
災害損毀建設用地復墾后可作“補充耕地指標”
3月5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土地復墾條例》。根據(jù)條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將歷史遺留損毀和自然災害損毀的建設用地復墾為耕地的,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可以作為本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內進行非農(nóng)建設占用耕地時的補充耕地指標。
條例就生產(chǎn)建設活動損毀土地的復墾、歷史遺留損毀土地和自然災害損毀土地的復墾、土地復墾驗收、土地復墾激勵措施、法律責任等作了規(guī)定。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11月8日國務院發(fā)布的《土地復墾規(guī)定》同時廢止。(吳鵬)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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