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日前公布《關于明確政府采購保證金和行政處罰罰款上繳事項的通知》中明確,今后,在中央政府采購活動中,供應商出現(xiàn)政府采購相關規(guī)定和采購文件約定不予退還保證金(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的情形,由集中采購機構、采購人按照就地繳庫程序,將不予退還的保證金上繳中央國庫;政府采購相關方違反政府采購有關規(guī)定被財政部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由被處罰人按照就地繳庫程序?qū)⑺P款項上繳中央國庫。
來源:中國稅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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