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煤炭資源稅改革成效顯著


中國產業(yè)經濟信息網   作者:王文竹    時間:2016-02-16





  煤炭資源稅改革一年多來,總體進展順利,改革成效明顯。


  據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有關人士介紹,2014年12月1日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實施后,各級稅務機關高度重視,密切跟蹤實施情況,及時細化征管配套辦法,認真落實稅收優(yōu)惠政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多次發(fā)出通知,進一步規(guī)范煤炭資源稅征收管理、防范稅源跨省無序轉移,確保改革措施落地。同時,對專業(yè)性、技術性較強的衰竭期煤礦、充填開采煤炭減稅項目的認定加以明確,保障煤炭資源稅優(yōu)惠政策落到實處。


  2015年,面對煤炭量價下行的形勢,各級稅務機關在努力做好煤炭資源稅征管工作的同時,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清理涉煤收費基金,經過各方的共同努力,煤炭資源稅改革總體減負效果明顯,體現了“正稅清費”的改革初衷。


  產煤地區(qū)因煤炭采選業(yè)稅收占比較大,普遍存在減收壓力。國家稅務總局統(tǒng)計數據顯示,2015年,煤炭采選業(yè)實現稅收1560億元,同比減少427億元,減幅21.5%;但煤炭資源稅實現收入333億元,同比增加185億元,增幅為125%,減收壓力因此得到緩解。


  涉煤收費基金有效減少,煤炭企業(yè)總體負擔率下降。改革后雖資源稅收入增幅較大,但清費力度更大。2015年,全國減少涉煤收費基金366億元,資源稅同比增加185億元,稅增費減相抵后,全國煤企總體減負約181億元,平均噸煤減負4.3元,煤企稅費負擔率由8.0%降低至5.7%,降幅為28.4%。


  由從量計征到從價計征,稅負自動調節(jié)機制建立。改革后,資源稅應納稅額隨煤價的升降而相應升降,煤炭價格走低,煤企應繳稅額也隨之降低。按我國2015年綜合煤價下降27%來計算,煤炭資源稅改為從價計征后全國煤企實現自動減負約90億元,這有利于幫助煤企走出困境。


  從價計征扭轉采優(yōu)棄劣,促進煤炭資源節(jié)約和清潔利用。從價計征后優(yōu)質煤的稅負提高而劣質煤的稅負降低,有利于改變過去企業(yè)“吃白菜心”式的開采方式,助推煤炭資源充分利用。同時,對充填開采煤礦、衰竭期煤礦減征資源稅,有利于資源充分利用和環(huán)境保護。2015年,全國共計為符合條件的煤企減稅1.25億元。以安徽省桃園煤礦為例,通過充填開采,有效避免710畝耕地受損,保護水資源175立方米,有效利用粉煤灰6萬噸。


  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有關人士表示,煤炭是我國的基礎和主體能源,從供給側看,涉及25個產煤省區(qū),從需求側看,涉及的地區(qū)和產業(yè)范圍更廣。在煤炭全行業(yè)處于困難的不利形勢下,不失時機地推出煤炭資源稅費改革,彰顯中央加快這項改革的決心和助推煤炭行業(yè)脫困的擔當。一年多來,煤炭資源稅改革的成功實施,不僅驗證了中央決策的正確和及時,而且為資源稅全面改革積累了寶貴的經驗。(本報記者王文竹)


  轉自:中國稅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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