階梯電價:以價格杠桿促進社會公平


作者:李成剛    時間:2012-06-19





6月14日國家發(fā)改委表示,截至目前,全國除西藏和新疆以外的29個省區(qū)、市已經(jīng)召開了居民階梯電價聽證會。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在認真研究聽證會參加人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對實施方案作了進一步修改和完善,將于6月中旬陸續(xù)出臺,7月1日開始在全國全面試行。

  所謂階梯式電價或稱階梯式累進電價,是把居民戶均用電量設置為若干個檔次,按用電量累進差別化計算費用,以促進節(jié)約用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在能源價格改革體系中,階梯電價的改革相對容易推進和操作。此次在全國范圍試行階梯電價,是我國能源和資源價格改革邁出的重要一步。其實,實施階梯式電價,在國際上早有先例。日本、印度、韓國、馬來西亞、埃及和美國的部分地區(qū)等都采取了階梯式電價的收費方法,用電越少價格越低,用電越多價格越高,以差別化電價推動能源節(jié)約,體現(xiàn)社會公平。

  不過,和所得稅起征點一樣,階梯電價的各檔次設計成為社會各界廣為關注的焦點。據(jù)相關部門統(tǒng)計,在居民用電中,我國現(xiàn)在用電量最多的5%的高收入家庭消費了24%的電量,根據(jù)這一實際情況,國家發(fā)改委對階梯電價覆蓋率的制度設計是,第一檔覆蓋80%的城鄉(xiāng)居民用戶的基本需求;第二檔覆蓋到95%的城鄉(xiāng)居民用電;第三檔針對“用電大戶”實行高價政策,體現(xiàn)“多用電者多付費”的核心理念。

  根據(jù)這一理念,各地通過聽證會對自己的階梯電價層級進行了政策界定。北京將居民每月用電量劃分為三檔,價格分檔遞增。第一檔電量為每月不超過240千瓦時/度,覆蓋83%的居民用戶,電價維持現(xiàn)價水平。第二檔電量為241—400千瓦時之間,電價標準比第一檔電價提高0.05元/千瓦時。第三檔為超過400千瓦時,電價標準比第一檔電價提高0.3元/千瓦時。

  上海第一檔電量水平定為戶均每年0—3120度含 ,電價不作調整;第二檔電量水平為戶均每年3120—4800度含 ,電價加價標準為每度電0.05元分時電價峰時段每度電加0.06元,谷時段每度電加0.03元;第三檔電量水平為戶均每年超過4800度,電價加價標準為每度電0.30元分時電價峰時段每度電加0.36元,谷時段每度電加0.18元。上海居民階梯電價還適當考慮了一戶多人口家庭的情況。而城鄉(xiāng)“低保戶”和農(nóng)村“五保戶”家庭,每戶每月可免費使用15度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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