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3月8日從人民銀行獲悉,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政府工作報告部署,為增強可用財力,今年人民銀行依法向中央財政上繳結存利潤,總額超過1萬億元,主要用于留抵退稅和增加對地方轉移支付,支持助企紓困、穩(wěn)就業(yè)保民生。
政府工作報告提出,今年赤字率擬按2.8%左右安排、比去年有所下調,有利于增強財政可持續(xù)性。預計今年財政收入繼續(xù)增長,加之特定國有金融機構和專營機構依法上繳近年結存的利潤、調入預算穩(wěn)定調節(jié)基金等,支出規(guī)模比去年擴大2萬億元以上,可用財力明顯增加。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人民銀行上繳近年結存利潤問題答記者問時表示,安排特定國有金融機構和專營機構上繳利潤,是我國的慣例做法,也是統籌財政資源、跨年度調節(jié)資金的重要手段,其中包括中國煙草總公司、中投公司等,人民銀行也是上繳單位之一。
據悉,人民銀行結存利潤主要來自過去幾年的外匯儲備經營收益,不會增加稅收或經濟主體負擔,也不是財政赤字。人民銀行依法向中央財政上繳結存利潤,不會造成財政向央行透支。結存利潤按月均衡上繳,人民銀行資產負債表規(guī)模保持穩(wěn)定,體現了貨幣政策與財政政策的協調聯動,共同發(fā)力穩(wěn)定宏觀經濟大盤。
人民銀行上繳利潤符合我國法律規(guī)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三十九條,中國人民銀行每一會計年度的收入減除該年度支出,并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核定的比例提取總準備金后的凈利潤,全部上繳中央財政。此外,中央銀行利潤上繳財政,也是世界主要經濟體的通行做法,《美聯儲法案》《日本銀行法》《英格蘭銀行法》都有類似的規(guī)定。
轉自: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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