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清理整頓金屬非金屬礦山


作者:于祥明    時間:2012-11-08





國辦7日轉發(fā)安全監(jiān)管總局、發(fā)改委等九部門《關于依法做好金屬非金屬礦山整頓工作的意見》,要求堅決依法取締和關閉無證開采、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破壞生態(tài)、污染環(huán)境等各類礦山尤其是小礦山,全面提高礦山安全生產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意見》明確,到2015年底,無證開采等非法違法行為要得到有效制止,小型礦山數量將大幅減少。業(yè)內人士認為,此舉將對推動礦業(yè)整合和優(yōu)勢企業(yè)做強做大帶來機遇。

  記者了解到,近年來,各地按照國務院部署全面開展了金屬非金屬礦山資源整合、整頓關閉等工作。“十一五”期間,全國金屬非金屬礦山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分別下降47%和45%。2011年,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分別下降13.7%和16.6%。

  但與此同時,金屬非金屬礦山數量多、規(guī)模小、標準低、基礎差、事故多的狀況尚未得到根本改善。《意見》指出,全國金屬非金屬礦山含尾礦庫數量接近10萬座,其中小型礦山的比例高達95%。絕大多數事故發(fā)生在這些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安全保障能力低、安全管理混亂的小型礦山,尤其是非法違法、違規(guī)違章建設和生產的礦山,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

  為此,《意見》要求,統籌采取“關閉、整合、整改、提升”等措施,依法取締和關閉無證開采、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破壞生態(tài)、污染環(huán)境等各類礦山尤其是小礦山。到2015年底,無證開采等非法違法行為得到有效制止,不符合產業(yè)政策、安全保障能力低下的小型礦山得到依法整頓關閉,浪費破壞礦產資源、嚴重污染環(huán)境等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小型礦山數量有較大幅度減少,努力杜絕特別重大事故。

  金屬非金屬礦山整頓關閉的重點對象包括:未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證照,擅自從事礦產資源開采的礦山;不符合礦產資源規(guī)劃和礦業(yè)權設置方案,已經納入資源整合范圍的礦山;不符合國家或地方政府規(guī)定的有關礦種最小開采規(guī)模、最低服務年限標準的礦山等。(于祥明)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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