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0日,商務部發(fā)布2017年第57號公告,公布對原產于印度的進口鄰氯對硝基苯胺反補貼調查的初步裁定。
商務部初步裁定原產于印度的進口鄰氯對硝基苯胺存在補貼,國內鄰氯對硝基苯胺產業(yè)受到了實質損害,且補貼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并決定對原產于印度的進口鄰氯對硝基苯胺實施保證金形式的臨時反補貼措施。根據(jù)裁定自2017年10月20日起,進口經(jīng)營者在進口原產于印度的鄰氯對硝基苯胺時,應依據(jù)裁定所確定的從價補貼率(20.4%-166.0%)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9214200。該稅則號項下的其他產品不在本次申請調查范圍之內。
轉自:商務部網(wǎng)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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